含油污泥的处理和处置采用多种方法——例如焚烧、稳定化/固化、氧化和生物降解,以及从含油污泥中回收油品的其他技术,如溶剂萃取、离心分离、表面活性剂提高采收率、冻融、热解、微波辐照、电动力学法、超声辐照和泡沫浮选。我们基于微波等离子体气化的混合式装置,用于分馏出汽油、柴油以及重油、焦油、焦炭等重质残余物,随后在等离子体裂解单元中加工重质残余物,并加工液态合成油和天然原油。
在 Plasma Power,我们从物料特性出发,把多项技术与等离子体工艺结合起来,研究、设计、开发和制造成套装置,使其符合当地的标准和法规,如欧洲的 EEA 和美国的 EPA,从而既保证高效率,又兼顾健康与环境因素。
我们用于石化废物和含油污泥混合式等离子体气化的独特技术,可高效应用于:
- 01落地油泥(因不可预见的设备故障或事故情况而产生),
- 02底部沉积油泥(含大量水的容器底部因油品泄漏沉降而形成),
- 03罐底油泥(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停留于各类构筑物内时形成),
- 04石油开采过程中直接形成的油泥,
- 05炼油厂废物,包括酸渣,
- 06废润滑油脂,
- 07蒸馏残余物,
- 08油砂,
- 09清除下来的沥青,
- 10沥青基和煤焦油基卷材屋面材料的废弃物。
在石油工业中,含油污泥的产生无法避免,而由于其危险特性,它的处理和管理已成为一项全球性挑战。为有效管理含油污泥,人们发展出多种方法,如热解、土地耕作法、超声处理、焚烧、溶剂萃取、光催化、化学处理和生物降解。生物、物理和化学方法都可用于把石油烃造成的环境污染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
处理方法的选择取决于废物的物理化学特性,以及能否获得处理这些废物的设施。选择 Plasma Power 独特的气化装置技术进行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理,您将获得尽可能高的作业安全水平、有害组分绝无可能逸入自然环境,以及资源化利用过程最大限度的环境友好性。在等离子体气化装置的反应器中,等离子体热过程的副产物是合成气和以熔渣形式存在的矿物残渣。熔渣可用作建筑材料,合成气则可用于发电和供热,或用于生产合成机动车燃料,实现商业化利用。
对用于处理含油废物的技术加以管理,是推动规范的环境管理、并为废物的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利用提供替代方法的关键。我们的混合式等离子体装置技术,适用于二次污泥和底部沉积物的处置与资源化利用。用其他技术完成同样的过程,实际上要么做不到,要么代价极高,而且没有任何其他技术能够走完废物坑的彻底清除周期。我们将确保满足以下法规要求:
- 01美国环境保护署(EPA)正在完成对《资源保护与回收法》(RCRA)危险废物产生者监管制度的修订定稿,该修订于 2015 年 9 月 25 日提出。此次修订有若干目标。这些目标包括:重新梳理危险废物产生者的各项法规,使其更加通俗易用,从而方便受监管群体实际运用;使人们更好地理解 RCRA 危险废物产生者监管制度的运作方式;弥补现行法规中的空白,加强环境保护;为危险废物产生者以经济且具有防护性的方式管理其危险废物提供更大的灵活性;以及作出技术性更正和一致性修改,纠正无意造成的错误,并删除对已不复存在的项目的过时引用。这项最终规则回应了 EPA 各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并考虑了 EPA 的使命和 RCRA 的目标。
- 02欧洲环境署(EEA)对欧洲各国废物预防计划开展审查,审查范围涵盖 28 个欧盟(EU)成员国和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这三个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成员国的相关计划,重点关注危险废物的预防。《资源高效利用欧洲路线图》(欧盟委员会,2011 年)和欧盟《第 7 个环境行动计划》(欧盟,2013 年)等欧盟政策同样认识到,必须预防废物、在 2020 年前减少废物产生量,并致力于杜绝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非法越境转移。
化学废物只要具有下述四项特性中的任何一项,或被当地法规明确列入名录,就必须按危险废物进行分类和管理。
易燃性特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化学废物,因具有易燃性而属于危险废物:
- 01液态化学品:液态化学品的闪点小于或等于 140 华氏度,相当于 60 摄氏度。闪点测定采用“宾斯基-马丁闭口杯闪点测定仪”。常见例子包括:醇类(注:乙醇混合物浓度大于或等于 20% 时属于危险废物;其他醇类的界限为 10%。)有机溶剂,以及含有二甲苯、己烷、甲苯、丙酮等有机溶剂的混合物。着色剂以及含着色剂的混合物(因其以溶剂为基质)。油性漆和涂料
- 02固态化学品:该化学品在标准温度和压力下,能够因摩擦、吸潮或自发化学变化而引起着火,且一经点燃即剧烈燃烧。常见例子包括:多聚甲醛;含二甲苯的石蜡;浸透易燃液体的抹布
- 03压缩气体:易燃压缩气体同样必须按危险废物管理。这通常涉及未用完或剩余的气瓶。常见例子包括:氢气;乙炔;丙烷;丁烷
- 04氧化剂:该化学品能够促进其他材料的燃烧,通常是通过释放氧气实现。常见例子包括:氯酸盐;亚氯酸盐;硝酸盐;高氯酸盐;高亚氯酸盐;高锰酸盐;过氧化物
如果您的化学废物具有上述任何一项“易燃”特性,就必须按易燃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腐蚀性特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化学废物,因具有腐蚀性而属于危险废物:
- 01它是水溶液,且 pH 小于或等于 2,或大于或等于 12.5;或者
- 02它是液体,且对钢材(SAE 1020 型)的腐蚀速率大于每年 6.35 mm(约 0.250 英寸)。
- 03常见例子包括:盐酸;硫酸;硝酸;氢氧化钠
反应性特性
反应性危险废物是指具有下列情形的材料:
- 01在正常条件下不稳定,可在不发生爆轰的情况下产生剧烈变化
- 02与水发生剧烈反应。常见例子包括:金属钠、酸酐、硼氢化钠
- 03与空气发生剧烈反应。常见例子包括:叔丁基锂,
- 04能够发生爆轰或剧烈爆炸。常见例子包括:干燥苦味酸、叠氮化合物、有机过氧化物、已生成过氧化物的陈旧乙醚或四氢呋喃
- 05氰化物或硫化物在 pH 介于 2 与 12.5 之间的条件下会产生有毒气体、蒸气或烟雾。常见例子包括:氰化钠、氰化钾、硫化钠、二硫化碳
毒性
毒性“特性”正是法规开始逐一列出具体化学品的地方。要判断某种化学废物是否具有毒性特性,必须查阅联邦和各级政府的有毒物质名录。一般原则是:凡含有该名录所列任何物质的废物,无论浓度高低都应收集起来处置;即使从技术上说它并未被作为危险废物加以监管,也同样不应进入环境。

